教育招生网站源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

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部门(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各部属高中、部省共建高中: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艺术专业考试是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和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一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成立、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中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新时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艺术人才选拔和评价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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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促进中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从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艺术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建立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引导中学生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的体系,为建设文教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第一,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学生健康成长。 提高选拔质量,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建设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完善考试形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综合素质中学生素质。 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特色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 确保公平公正,健全监督阻碍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平。

(三)总体目标。 从2021年起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设以统一高考、省级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级联考)为主体,以文化中考专业考试成绩,并参考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重备案的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已基本形成评价体系艺术人才选拔评价,提倡公平、科学选拔、有力监督。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动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特色发展

1.明确人才选拔培养定位。 高等学校要按照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和专业能力、素养的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艺术人才选拔体系建立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注重选才育人、德艺双馨。 艺术天赋。 推动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养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 推动高水平艺术院校艺术专业培养文化底蕴深厚、专业能力突出的拔尖艺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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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 高等学校要紧密结合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院校的评估和指导,对有条件的专业予以压减或裁减。社会需求不足教育招生网站源码,培训质量不高。 停止报名。

(二)完善专业考试形式

3、大力推进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 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养+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素养采用中考文化课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采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 艺术职业能力考试包括市级联考和学校考试,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要求进行分类考试。 省统考由各市(区、市)组织,高考由相关院校组织。 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成立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分类考试方案。每个专业。 探索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考生专业能力的客观评价。

4、不断提高市级联考水平和质量。 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艺术类专业市级联考范围,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市级联考全覆盖。学生少或考试组织困难的,可以通过省际联合组织或“考试考核分离”的方式实施。 完善市级联合考试科目和内容,推动制定各专业统一考试规则和考试须知,提高市级联合考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完善市级联考评分办法,强化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形式,增强考试差异化,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院校的选拔需求。 加强市级联考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对市级联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5、严格控制学校考试范围和规模。 建立健全学校考试机构和专业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学校考试机构和专业范围。 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以及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要求较高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申请组织学校考试。市级联考按程序进行。 对于违规招生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暂停学校考试资格。 举办学校考试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市级联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学校考试方式。 要积极采取网上考试或使用市级联考成绩进行初选,严格控制学校现场考试数量。 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2024年起,不再设立跨省校考中心,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工作在中学所在地组织。

6.建立健全评估人员选拔机制。 2021年起,推动完善艺术专业评估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各市(区、市)、院校共建共享,扩大评估人员选聘范围。 优化考核人员构成,逐步减少考核人员数量,省外人员比例扩大到一半以上。 探索并逐步完善艺术专业考试考官与考生特殊关系的申报制度。 凡在规定时间内有导师、导师、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考官、考生必须按要求申报,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高校领导干部的孙辈或者其他亲属入读学校的,必须向中学报到并在学校公示,相关领导干部必须全程回避。 严格落实违规考核人员“黑名单”制度。 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考核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7.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 各省(区、市)和有关高校要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完善市级联考和学校考试、试卷制作、试卷流转等全过程管理。和存储。 严格控制考试入口,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参加考试。 严格考试组织把控,严格落实随机安排考生、随机评委、随机考场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严格控制考试评分,提高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试与考核分离”、评委独立现场评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招生备案机制

8.完善招生备案办法。 2024年起,高等学校艺术史理论、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专业将根据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评价直接选拔考生的综合素质; 在考生中考文化课程成绩和市高考成绩均达到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综合成绩是根据考生中考文化科目成绩和市高考成绩综合得出的。 实行并行自愿择优录取,中考文化课程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区、市)总类专业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入学,经省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中学规定的最低分数要求的,根据学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和备案的重要参考,积极构建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评和多维度评价,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使用办法。 除艺术类专业组织校考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省级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过程中选拔,而是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选拔培养。

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各省(区、市)要按照不同艺术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教育招生网站源码,逐步提高艺术人才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各专业中考文化类课程录取(舞蹈、表演专业适当提高要求),逐步扭转一些院校艺术类专业选拔中“重专业轻文化”的倾向。 鼓励学校考试机构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对考生综合文化素养的考试,进一步提高对考生文化课程成绩的要求。

10.探索建立卓越的备案机制。 举办校考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针对极少数在市级联考和校考中均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能力和表现的考生相关高校可以对中考文化课程成绩制定例外规定。 文件方法。 高等学校例外备案办法须经中学党委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报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高校例外备案考生名单须经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学生所在市属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生委员会) ) 需要批准。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1.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高等学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要加强中学党委的组织领导,健全建立分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 学校艺术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中学党委常务委员会研究批准。 要充分发挥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完善分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建设,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各部门的要求。工作环节,而不是简单地下放、层层转移。

12.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省招生委员会是负责监督市级高考和属地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主体。 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责任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员。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测。 各省(区、市)要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探索艺术院校、中学与大学艺术人才培养衔接。 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整顿,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13.建立多层次监督阻拦机制。 建立健全市级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市级监督检测工作组,对艺术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本地区专业考试招生。 建立健全由中学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参加的学校监督检测工作小组,对学校艺术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渠道,健全考生申诉和中学仲裁机制,及时应对各类问题。

14.加强招生信息公开。 艺术专业考试招生实行学校、学院、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开工作。 高等学校应及时准确在单位网站公布中学招生规定、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计划、招生备案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新政策、省级联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备案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教育部建立《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对高考申请、资格预审、办法公开、结果公布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未公布的候选人将不被允许报名,也不被注册为学生。

15.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格执行新招生政策,严格遵循“十不准”、“三十不准”、“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等学校班主任职业行为十大准则》等规定。 对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招生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高等学校要严格对艺术类专业新生进行入学资格考试和专业复试。 对复试、专业复试不合格或者入学前后考试成绩差异较大的考生,要组织专项排查。 对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非法申报等方式盗用备案资格的中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并纳入考试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招生委员会要高度重视艺术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2021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相关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及时修订制定分校艺术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平稳有序加快。 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相关实施方案,给予考生和社会明确稳定的期望。

(三)加强宣传评价。 要加强新政宣传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化解疑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要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制定措施。

教育部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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