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第二批政府会计实施问答,涵盖预付款、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应付职工工资、净资产及预算节余、收入、预算管理等的会计处理。其中记账网站程序,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有2个问答,是本刊特选供广大读者参考的。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号,以下简称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是指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无形可区分的非货币性资产。如果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区分性标准:
(1)可以与政府会计实体分离或定义,并且可以单独或与相关协议、资产或负债一起转让、转让、许可、租赁或交换。
(2) 源自合同或其他法定权力,无论这些权力是可转让的还是独立于政府会计实体或其他权力和义务。政府网站域名是政府网站的基本
组成部分和重要标识,根据国家关于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规定,政府网站主管部门统一初审,对政府网站域名的注册、变更和注销进行检查。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谁启动、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记账网站程序,未经许可,不得将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因此,政府网站的域名在无形资产
定义上不符合可区分性标准,在政府会计核算中不应单独视为无形资产。
问:事业单位委托公司设计开发应用,公司负责后维护,开发期限为1年,后期维护期为5年。机构支付相关货款,公司开具了包含“技术服务费”内容的收据。开发应用程序的付款是直接记作费用还是记入无形资产?账目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号)的规定,受政府会计主体委托的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视为购置的无形资产。
如果协议能够明确区分开发价格和维修后价格,且维修后可以作为公司的单独服务转让,则机构应根据协议确定的开发价格从“无形资产”账户中扣除,扣除”
长期摊销费用“账户按照协议确定的维修后价格,并按照协议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等项目。
如果在协议中难以明确区分开发价格和维修后价格,甚至开发价格和维修后价格
有区别,但后期维修与申请关系高度,不能单独转让的,单位应借记“无形资产”账户,并按约定价格贷记“银行存款”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