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日期:
长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长珠健[2021]66号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建市[2017]241号)、《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常州市建发[2008]182号)、《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条例》(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条例)(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63号文)等文件精神,决定举办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信用评价对象
1.取得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市建筑业企业,以及取得本市2019年版《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指南》电子版的外地建筑业企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两年在本市执行单项《信用管理指引》,承接工程项目6个及以上,且每年承接新工程的,已取得有效的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和资质建筑业专业承包资质。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城外建筑业企业。
2. 2020年信用评估申报要求
1、申报期限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6月20日,逾期不得申报。
2.所有申请2020年信用评价的建筑企业应将相关企业信息材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录入南京建筑市场诚信监管综合平台。 相关扫描材料如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城外企业常驻机构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5)企业主要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常务法定负责人(外地)身份证、企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专业从事起重安装)设备、防水保温、模板脚手架)、特种作业可不提供)、安全三级人员证;
(六)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账簿;
(七)企业近5年没有取得《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所列诚信承诺书。
3. 申请流程
1、申报:施工企业使用加密锁登录“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诚信综合平台”---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建设管理中心相关申报”---“信用管理指引申请”——新增——选择“年度信用指引”——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申报——勾选“√”(申报前应提交第2条要求上传的相关扫描材料)。
2.《建筑业企业信用指南》初审
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年度信用指南的具体管理。 企业申请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后,天宁区、钟楼区及市外企业将由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无锡市武进区、金坛区、新北区、经济开发区的建筑企业常州模板网站建设企业,由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南京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南京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将根据各主管部门的汇总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四、2020年信用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2020年度信用评价是对本市及市外建筑企业从承接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农民工管理、奖惩等方面进行的年度综合信用评价。 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1.本市建筑业企业考核内容包括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工程项目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场行为、农民工管理、奖惩情况。2020年施工前企业信用评价申请后,相关施工企业将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在南京市监理综合平台降低该公司承建的宁波市外工程的工程业绩。 新增外地工程项目请到南京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并入库。
2、外地企业考核内容包括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工程项目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场行为、农民工管理、奖惩情况。
3.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评分依据《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宁波以外承接的项目除以1.1)和2020年南京建筑市场综合检查两次动态检查的平均值之和得分的20%作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总分。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年度信用评估常州模板网站建设企业,也不会收到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指引》电子版。
(一)上年度被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施工活动中存在舞弊行为,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失信行为的建筑企业。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扣留期限内的企业。
(三)被我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市场准入限制、重点监控、举报农户工资处理典型问题的建筑企业。
(四)被发现有注册建造师和具有相关技术职称的人员逾期未改正的建筑施工企业。
五、相关说明
1、2020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信用等级。 2020年(及以上)通过考核的建筑业企业,将收到《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指南》电子版《年度》。 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会收到《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指南》电子版《年刊》。
2、本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指引》电子版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3、电子版《建筑业企业信用指南》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诚信综合平台”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为基础。 对于在南京建筑市场监管诚信综合平台信息登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温州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未经初审,不予接收电子版《建筑业企业信用指南》。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更新企业相关信用档案,防止因未更新企业相关信息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四、各级市(区)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五年行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五年行动的要求。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对已确认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施规定》(常建[2017]63号)的要求,及时录入进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诚信综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