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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情况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社会团体和公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砖字投[2021]31号

全市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0]15号)要求现将2020年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范围

2020年6月30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县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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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系统设定的补充报告内容和格式,补充报告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新政策的行为、变更登记事项及履行登记手续、按照章程举办活动、举办峰会等内容。论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会议及其他活动,负责人、董事、工作人员及其变动,机构设置及变动,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接受境内外筹款、捐赠、等,组织奖励、标准、表彰等情况,履行社会责任、公益活动开展情况、获得奖励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民政部颁布的《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需补充财务会计报告。 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商会、协会还应按照财政部、民政部的规定印发。 《通知》(财字[2017]86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商会、协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临时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的资产报告。

(三)党建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性实践、党性全面发展等内容。建设业务等,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明年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等。

三、年度工作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一)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青岛市社会组织智慧网络平台”进行补充报告。 2020年度工作报告补充报告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二)实行登记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网上补充、公布并存档,无需向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工作报告材料。 省级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出具推论,也不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推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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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工作报告程序

(一)网上补充报告

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上海市社会组织情报网络平台补报民间社团申请网站模板,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超链接“:8091/”:8091,使用广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通过“个人登录”进行登记并登录,绑定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字母小写),登录系统后点击中期报告,填写中期报告信息进行网上补报。

(2)上传附件

中期报告信息网上补充报告完成后,应上传以下附件: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复印《2020年度工作报告》首页及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私章,扫描上传pdf 或 jpg 格式。

2.社会团体需上传excel格式的会员、理事、监事、秘书长、副会长(副主席)、主席(主席)名单。

3、公非企业单位有后证的,需将后证扫描件扫描并以pdf或jpg格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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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成立党组织的,需扫描上传pdf或jpg格式的党组织成立批准文件。

5、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商会、协会需上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国有资产和暂行国有资产)扫描件pdf或jpg 格式。

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举报。

(三)信息披露

1、登记管理机构退回不完整、不明确的年度工作报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重新报送。 通过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山东省社会组织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通过本组织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

(二)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将年度工作报告信息推送至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审计、税务、金融等部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3、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民间社团申请网站模板,不得公开。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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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期限补充报告。 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报系统将手动关闭。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监管。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齐全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截止日期前补充或者修改。 年度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布后,不得补充或者变更。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的各项内容,不得漏报、遗漏、隐瞒。 因补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补报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上传材料附件格式(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2、社会联合会成员名单(模板)

3、公办非企业单位上传的年度工作报告附件格式

4.上海市社会组织中期报告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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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10 日

年度工作报告业务服务电话:

0532-85795550(社会团体)

0532-85795538(公办非企业单位)

0532-85795551(党建)

期中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13698621161,QQ群:1102099098(加群请提供社会组织全称、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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